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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企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,同欣会计帮助您 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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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春秋信息-策划部    日期:2016-4-7 16:42:14    浏览:0

有些经营者会在一段时间离开自己原先做生意的地方,区别的地方做生意。但是这个时候也不是说走就走的,也是需要办手续的。这个时候就需要企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。那么什么是企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呢?其实,外出经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(市)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。报验登记是指纳税人外出经营的税务登记管理。

那么这个企业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办起来麻烦吗?有需要哪些流程呢?一、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。第一,纳税人提出申请。纳税人需到外县(市)从事经营活动的,可持以下资料、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《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》:1.税务登记证(副本);2.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二份;3.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(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);4.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、中标通知书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(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)。第二,税务机关受理,审核并发证。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,经审核无误后,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《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》。外出销售货物的,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;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,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,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。第三,核销。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,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。

二、外县(市)税务机关的报验登记管理

第一,纳税人申报。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,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,同时提交如下证件、资料: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、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、资料。第二,受理。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,审核纳税人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,附报资料是否齐全,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手续。第三,查验。办理报验登记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,报验与实际一致的,在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;不一致的,报验地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。

纳税人所携带货物未在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注明地点销售完毕需异地销售的,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,并在证明上转注;异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,视为未持有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。

外出经营的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,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,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。

外出经营活动结束,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,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、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,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,并在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上,注明纳税人的经营、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,将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(回执联)交纳税人送证明填发地税务机关,《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》(证明联)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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